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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防范措施设计不切合实际且责任不落实,引发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防突制度不到位致3人死亡

德州日报 2019-03-25 09:07 大字

案件回顾

2017年5月15日7点43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薛湖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量116吨,涌出瓦斯量4865立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6.66万元。

原因分析

薛湖煤矿位于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09年6月投产。2017年5月14日晚10点50分左右,开拓一队队长李某某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2306风巷零点班等通防科效检合格后正常作业,但未对迎头过断层提出安全要求。副队长李某某等14人及安检员郭某、瓦检员刘某某,于15日零点左右到达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刘某某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正常。随后李某某安排张某某负责开综掘机,王某负责综掘机照明,高某某负责看管综掘机电缆,其他人员负责开皮带、备料、巷道冲尘等。综掘机司机张某某发现工作面迎头右上角出现厚度400毫米左右的岩石,向李某某汇报,他说没事,继续掘进。 7点43分,事故发生。

直接原因

薛湖煤矿所采二2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具有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遇断层,构造应力与地应力叠加,加大突出危险性;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险;综掘机割煤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间接原因

薛湖煤矿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设计不切合实际;薛湖煤矿防突制度执行不到位;薛湖煤矿2306风巷区域防突措施效果验证不可靠;薛湖煤矿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观念;薛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河南神火煤业公司审批把关责任不落实。

经过调查认定,薛湖煤矿“5·1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处理意见

当班安检员郭某,未排查出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异常的事故隐患,建议吊销其煤矿安全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调离安检部门;薛湖煤矿开拓一队队长李某某,一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薛湖煤矿开拓一队党支部书记邓某某等16人,因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等原因,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记大过、党内警告等处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薛湖煤矿处100万元罚款。薛湖煤矿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处200万元罚款。

防范措施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和薛湖煤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重新设计布置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底抽巷,在此之前不得进行采掘作业,保证区域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和薛湖煤矿要切实加强防突技术管理。对突出危险预测指标敏感性与临界值、瓦斯抽放半径等进行深入考察实验确定,提高突出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可靠性。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和薛湖煤矿加大防突科技投入,提高防突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和薛湖煤矿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安全大检查。

(记者张志宁通讯员迟明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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