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紧接第一版)严禁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意见》还引导民营企业自觉依法从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交往中,有交集而不能有交换、有交流而不能有交易。
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系统梳理各领域市场准入情况,严格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的有关规定。《意见》还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加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对违法违规执法的严肃查处、依法问责。
在营造廉洁从商氛围方面,《意见》提出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好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要强化廉洁诚信,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将廉洁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推进民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健全“红黑名单”制度。
《意见》还提出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考察和述职述责述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范围。进一步完善涉企政策实施评估制度,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营商环境评估和重要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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