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白加黑”不值得提倡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居民平均日工作时间较十年前增加近1小时。其中,年轻人每天工作10小时,通勤时间近2小时,甚至休息日也要工作7小时42分钟。报告一经发布,迅速引发热议。不少人感慨,“于我心有戚戚焉”。
身在职场,总会遇到急难险重的活儿,偶尔加班加点在所难免。但放眼望去,披星戴月的“连轴转”似乎成为很多行业的一种常态。一些企业、单位肆无忌惮地宣扬加班文化,推行“狼性管理”“996工作制”,更有甚者,直接喊出“5+2,白加黑”“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一些企业、单位将“超负荷”“全年无休”乃至积劳成疾作为先进典型的“闪光点”大加推崇,“积极加班”成了考察工作表现的隐性指标。这一切的一切,已经不再是强调爱岗敬业,“工作第一、休息第二”,而是倡导“只要工作,不要休息”。
休息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法定权利之一。休息日的多寡,某种程度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志。英国工业革命之初,工人日工作时间可达13至16小时,为维护自身权益,改善劳动条件,英、美等国工人进行了顽强抗争,直到20世纪上半叶,“8小时工作制”才逐渐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开来。作为后发国家,中国在1960年明文规定,全国各城市一切单位必须实行8小时工作制。在此基础上,又经历了“大小礼拜”制,直到1995年“五一”,现行的双休日制度才最终定型,此后又逐渐出现了小长假、“黄金周”、带薪年休假等等,让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进一步增加。可以说,休息多了,既得益于生产力的提高,也得益于法治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加班常态化,不仅让很多人感到“身体被掏空”,也透支着人们对工作和生活的热情。一味做加法却不做减法,还会催生畸形的社会亚文化,滋长形式主义的“秀场”。在这种环境压力下,很多人是“领导不下班,我也不敢走”,或者认为休息时间工作,才能彰显自己的勤奋;节假日、下班后开会,才能表达任务的重要;遇事不下发“通知”“意见”、讲话稿不连篇累牍,“分量”似乎就不够,“重视”就体现不出来。实际上,有数据显示,一个人一周的最佳工作时间是50小时左右,一旦这个数字达到90小时,工作效果和55小时几乎一致。过度加班大搞“疲劳战术”,往往徒劳无功,反而疑似作秀,助长了功利投机的职场风气。
刹住“加班常态化”之风,既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落地,也需要破除以加班为荣的旧思想。而在这方面,指望单位自省有些不现实,更多需要外在力量的倒逼。就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有关部门其实可以做好统筹,从制度上要求领导主动带头休假、尽量少占用职工的法定休息时间、持续打击文山会海等等。当忙则忙,应休则休,才是真正的爱岗敬业。□姜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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