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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证”开始整治

华商报 2019-03-20 01:02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即日起,省药监局将利用6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明确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通报当地医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整治以药品零售企业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经营行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对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的执业药师,应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对执业药师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应予以注销。

各级监管部门对经过自查整改仍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予以查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省药监局提醒公众,可通过12315、12331投诉举报平台,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行为进行举报。

另据媒体报道,2019年央视“3·15”晚会中,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店虽然挂出了职业药师证,但药师却不在岗的“挂证”现象。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药品零售企业需配备执业药师由来已久,但直到2015年底前都没有明确的“刚性”规定予以规范,直到2015年6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在2015年底前配备执业药师,若达不到要求将被取消零售资格。但据媒体报道,实际上“挂证”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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