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将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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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3·15晚会曝光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后,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实际上,这些药店根本就没有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证是花钱租来的,业内俗称“挂证"。
为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据国家药监局网站3月19日消息,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通知》提出,将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近年来,执业药师“挂证"现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指出,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也就是说,零售药店至少需要配备2名执业药师。
而据工人日报引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8万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4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41.86万人,占注册总数的89.4%。以我国45万家零售药店门店计算,每个门店平均拥有不足1位注册执业药师。按照1∶2的比例配备,至少需要90万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数量和社会需求存在缺口。
庞大的需求缺口致使“挂证"现象越来越泛滥。于是在2017年4月,人社部曾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会同多个行业主管部门,集中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等领域的“挂证"问题。去年8月,国家药监局还对外发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职业药师考试的报考资格以及“挂证"等违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国家药监局在《通知》中表示,将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国家药监局要求,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将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通知》要求,各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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