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3个级别。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助理社工师和社工师一般每年4月份组织报名,6月份考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考试通知由人社部门在金宏网上统发;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建议使用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图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2.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的基本程序进行。
3.首次考试时间:目前正在制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操作细则》等配套政策,民政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开通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试与评审工作。
以上考试政策详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71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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