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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型开放的关键一步

大众日报 2019-03-18 10:01 大字

□盛刚

外商投资法的进步之处在于,中国从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更加注重规则等深层次制度型开放

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外商投资法已正式取代实施多年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众所周知,“两会”是世界读懂中国的重要窗口。在当前极其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在外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并由最高权力机关以立法形式将这一方向确定,体现了国家意志的严肃性,更昭示出中国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作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推出的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外商投资法落地,不但将为中国进一步开放保驾护航,更给外资“引进来、留得住”提供了法律“定心丸”。

改革开放以来,因应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先后制定与颁布了“外资三法”。过去40年里,借助法律和政策,我国劳动力、土地、能源等廉价要素资源,与外资有效对接,创造出极为耀眼的对外开放红利。统计资料显示,从1978年到2018年,中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放眼全球,无论是比引进外资数量还是质量,中国都无愧是最成功的国家。

物换星移,时过境迁。从“三来一补”摸着石头过河,到形成如今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中国改革开放越成功,越融入世界,就必须越少“由我做主”,而更多与国际规则接轨。“外资三法”已远不能适应客观需要。比如,“外资三法”分别对应不同外资组织形式,相应政策设定上差别大、特惠式倾向明显不可避免,执行上弹性大、随意性强也时常可见,而更高层次的开放,则强调平等、透明、普惠,恰在这些方面中国的投资环境被外资诟病颇多。虽然,改革一直在推进,中国营商环境也不断向好,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外商投资法,仍不足以在法律层面上消除外国投资者的担忧。因此,通过法律内容的调整与更新进行负面性纠偏与正向性固化,保护和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势在必行。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泛滥和蔓延的当下,更是如此。

新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而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是其核心内容。逐案制时期,每一项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都要政府部门一个一个审批,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在中国设立建厂的外国企业,只要投资的领域不是在负面清单上,就可以享受与中国投资者同等的待遇。另外,对保护外商的专利技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被平等对待,使外商能够通过公平竞争参与行业市场竞争和政府采购,以及避免行政部门乱干预乱作为等方面也都作出必要规定,彰显了市场主导力量的作用。整个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由此大大提高。

很明显,相较此前的“外资三法”,这部统一的外商投资法的进步之处,不止在于做好外商投资管理规定和向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及外商营商环境的改善,更在于,碎片化的局部要素优惠供给开始让位于整体一致的制度优惠供给,中国从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更加注重规则等深层次制度型开放迈出了关键一步。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中国的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去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30万亿元,实际使用外资1383亿美元、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外商投资法不但为更好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吹响了中国制度型开放的冲锋号。一个开放、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必将形成吸引与扩大外资进入的全新引力,也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带来崭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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