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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数据“维稳”?低调的投资统计改革引起误会

界面新闻 2019-03-15 12:20 大字

2018年11月24日,建设中的连通广州南沙与东莞虎门的虎门二桥。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刘林

3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9年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同比6.1%的增长显示投资增速稳步回升,第一、二产业尽管同比增速有所放缓,但仍保持了正增长,第三产业更是进一步加快到10.2%。不过,这些数据受到了分析人士的质疑,有人认为这是数据上的“维稳"。

有分析认为,以2018年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基数,2019年1-2月份投资的同比增速仅为0.5%,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同比则从正增长转为分别下降16、7.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同比增速也比统计局公布的增速低了5.3个百分点。

上述背离太过显而易见,且宏观数据在公布前有多道审核程序,技术失误的可能几乎为零,主观有意调整的可能性也很小。十八大以来统计监管显著加强,中央对统计数据质量越来越重视,查处有关统计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2017年以后,统计监管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始执行。2018年11月末,国家统计局还公开通报了三起典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违法案件。

更为重要的是,与投资有关的实物量指标表现较好,这为投资同比增速的回升做了印证。1-2月份,工程机械类设备及相关建材产量增长较快,其中,挖掘、铲土运输机械产量增长25.3%,混凝土机械产量增长11.5%,钢材产量增长10.7%,平板玻璃产量增长7.8%。

其实,这种以累计值计算的同比增速与官方直接公布的同比增速之间的不一致,在过去也曾多次出现,究其原因,多与统计制度改革有关。国家统计局在计算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同比增速时,会将上年累计值按照可比口径进行调整。当统计方法或统计范围发生较大变化,若还是以未调整的上年累计值作为基期数据,就会导致背离的发生。

2006年以前,投资统计改革频率较高,相应的,以未调整的累计值为基数计算的同比增速与官方公布的累计增速出现不一致的情形也更为常见。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1988、1997年投资统计起点提高到5万元、50万元;1988年建立商品住宅购置统计制度;1999年将城镇私营、个体投资纳入全社会投资统计范围;2005年取消了工矿区个人建房统计制度,将其投资纳入按项目统计。

最近一次较大的不一致发生在2011年,当年国家统计局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将统计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企事业组织。

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再次启动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目的是为了把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统计方法由原来的以形象进度法为主改为以财务支出法为主。理论和实践经验均表明,由财务支出法核算的投资额往往显著小于形象进度法计算的投资额。比如,2017年,山西作为试点按财务支出法公布投资数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较上年大幅下降了58.7%。

这项悄然推进的改革可能正是引起此次误会的主要原因。

2017年有20个省(市、自治区)参与财务支出法试点,其中,河北、山西、甘肃是面向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财务支出法统计的先行先试地区;9月末,国家统计局要求各省市针对500万-5000万投资项目由现象进度法改为财务支出法进行试填试报。2018年,500万-5000万元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采用财务支出法。2019年,虽然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大头的5000万元以上项目仍然以形象进度法为主,但2019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明确指出,财务规范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以采用财务支出法填报完成投资额。

与上述改革进程相应的是,2017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31684亿元,较2016年的596501亿元增长5.9%,低于官方公布的7.2%,这一背离在部分省份特别是试点省份表现的较为突出,尤其是四季度更为明显。2018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35636亿元,官方公布比上年增长5.9%,但以2017年投资规模为基数仅增长了0.6%。

鉴于财务支出法还没有在5000万以上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完成额统计中全面推行,未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上述不一致的情况还会继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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