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参加全国人大记者会,回应热点问题街头曝光“老赖”,合法有依据
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等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发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2日下午举行记者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等就“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据了解,这是最高法首次参加全国人大记者会。
争取年底提交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刘贵祥说,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如建立网络化财产查控系统、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出台失信名单制度等,来破解执行中的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等难题。
刘贵祥表示,针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及执行作风不端、执行纪律不严等现象,人民法院打造了信息化数据铁笼,实现对执行案件的全方位监控。还制定了50多个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严格约束执行权的运行,控制执行权的滥用。
刘贵祥表示,尽管“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但在有些地区、有些方面执行难依然存在,甚至还比较突出,下一步要推进完善强制执行的立法体系。目前,民事强制执行法已被列入立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紧锣密鼓地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争取在今年年底将草案提交审议。
刘贵祥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发挥司法职能,惩治贪腐犯罪的同时,加大了对贪腐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追缴其非法所得,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他说,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对贪污贿赂犯罪增加了“罚金刑”,从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贪腐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标准要远远高于一般犯罪“罚金刑”的适用标准,同时,对于没有追缴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
他透露,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7件,117人。其中29人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88人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个人财产。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绝大多数犯罪分子的贪污所得被全部追缴。
街头曝光“老赖”限定在法律范围内
有记者提问,在街头的电子屏幕曝光一些老赖信息,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如何处理好执行工作中,曝光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葛晓燕回应,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法院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在法律上有充分依据。同时,并不是对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只是选择典型的、情节严重的才曝光,敦促他们履行义务。公开内容也严格限定在法律范围之内。即使可以公开的信息,法院也尽可能采取技术性处理。
“老赖”子女被限制上学?惩戒有界限
有记者表示,有媒体报道中提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学”,是否确有发生?
刘贵祥介绍说,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措施非常多,有30多大类100多小类,其中,限制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在列。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有两个要点,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高,这属于高消费;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当然也不在限制之列。所以,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我们一定要把握政策界限。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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