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界委员建议普遍设立劳动法庭 列席会议的最高法工作人员予以回应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陈晓燕郑莉曲欣悦)今天下午,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小组会议上,委员们提出,应尽快在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对此,列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给出了积极回应:最高法院将认真研究关于普遍设立劳动法庭的建议。
在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委员说,总工会界委员连续多年呼吁在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2018年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他提交了建议普遍设立劳动法庭的提案。最高法院回复道:在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相关方案,逐步推进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专业化。
“应该尽快在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吕国泉委员表示,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由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案件多审判人员少,审判力量不足;二是劳动争议审理专业化水平不能满足审判需要;三是案件处理周期过长,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为适应快速便捷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需要,试点成立劳动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等,比如在北京、河南、福建厦门、宁夏石嘴山等地。这些试点为设立专门劳动法庭提供了实践准备。”吕国泉委员认为,在人民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助于更加高效、公正地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吕国泉委员的建议得到香港工会联合会荣誉会长林淑仪委员的支持。她表示,从香港劳动法庭运行的经验来看,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有助于劳动争议高效解决。“劳动争议双方不用找律师,可以直接上劳动法庭申诉,而法官因为经常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很有经验,判决案件时既专业又高效。而且,法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列席会议的最高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近年来,各地相继成立了一些专业法院或法庭,比如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新型法院”,体现了司法改革的力度。
在会上,总工会界委员还提出,最高法院报告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只列举了制裁恶意欠薪行为的情况,建议列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相关统计数据,以反映劳动争议问题的真实情况。
●延伸阅读
劳动法庭什么样?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2016年至2018年,全国人民法院系统一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45.8万件、44万件和44万件;全国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别为177.1万件、166.5万件和182.6万件,涉及劳动者分别是231.6万人、226.8万人和217.8万人。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诉讼周期为3~6个月,第二审诉讼周期3~6个月,必要时还可以延长。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及时审结,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瓶颈”。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纷纷试点成立劳动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等。2010年1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在北京法院系统成立了首家劳动争议审判庭,随后,北京市中、基层法院陆续成立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2012年2月,河南省高院在9个基层法院试点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2015年1月,厦门市劳动法庭在思明区法院滨海法庭成立。2015年10月,沈阳市首家有编制的劳动法庭在铁西区法院揭牌。2015年8月,宁夏石嘴山市在工会设立劳动法庭。这些试点从解决劳动争议难点入手,构建法院与各类资源联动调解机制,快速和高质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建立有别于处理普通民事纠纷的专门性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设立劳动法院或劳动审判庭,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陈晓燕郑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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