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迎来严管
从3月1日起,在国内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各种实体,需要在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针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环节提出的明确要求。
我国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进关核准、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已实现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进口、使用环节的管理。相比之下,市场流通环节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大量“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无型号核准代码或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冒伪劣设备的销售屡禁不绝。与此同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具体办理程序、内容、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给市场经营者带来不便与困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为市场经营主体和无线电管理机构双方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兼顾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需求及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全流程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隐患,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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