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总工会施行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
本报讯(曹琪)江苏省无锡市总工会近日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施行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进一步调动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积极有效履职,增强非公企业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无锡市总明确,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与工会工作绩效挂钩,鼓励基层工会主席带领基层工会争先创优、提升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团结引领职工建功立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履职补贴发放对象是任职满一年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兼职副主席以及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兼职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兼职副主席。对于未领取工会社团法人证书且未独立建账的,当年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的,当年企业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工会负有相关责任的,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及本单位工会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法律行为的,一票否决,不予施行。
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发放应按照确定年度工作任务、自评申报、上级考核、确定发放等次、发放补贴五个步骤进行。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总工会与镇(街道)工会共同承担,分担比例由各市(县)区总工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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