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调整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要求,3月1日起,海南省内各市县(除海口市、三亚市外)和洋浦管委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90元。按照规定,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省财政不另外安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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