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海南 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3-12 06: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调整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要求,3月1日起,海南省内各市县(除海口市、三亚市外)和洋浦管委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90元。按照规定,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省财政不另外安排专项资金。

新闻推荐

县人民医院召开药品供应商集体廉洁谈话会 对违规违纪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度

(全媒体记者郑蕾)2月19日,县人民医院召开药品供应商集体廉洁谈话会。会议组织学习了《关于开展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不正之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