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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

广安日报 2019-03-09 01:00 大字

□廖文根

日前,因为在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家门前喷涂“电诈逃犯户”字样,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受到舆论关注。据电白区新闻办发布的相关通报,该区从今年1月起,组织开展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麻岗、树仔两镇电信诈骗刑拘在逃人员进行追逃,“在这次整治行动中,其中7户重点诈骗户均有家庭成员是涉诈骗证据确凿的刑拘在逃人员,且其家人拒绝承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追逃,当地基层组织联合民间反诈同盟对这些重点诈骗户采取警示措施。”目前,当地已对“门前喷字”做法进行了纠正。

针对此事,有网友认为“此举不妥”。也有网友认为“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正义的伤害”,对电白区的做法表示“支持”。

同一事实,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有时会做出不同的判断。但是,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等基本价值判断是形成社会共识的重要标准和基础。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社会治理没有一个固定模板,需要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当下中国的客观实际,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挑战,也对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在一些大城市,社会文明程度相对较高,人际交往相对简单,人情债并没有成为群众多大的负担。但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摆酒随礼现象还比较常见。我们看到,为刹住这种不良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一些地方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基层自治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教育和引导,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些地区人情负担过重问题正在得到有效解决,基层社会风气也在持续向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高标准,更要守住底线,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想问题、办事情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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