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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委员:完善立法和机制 严惩聚众闹事犯罪

广西日报 2019-03-07 07:18 大字

两会·建言

本报记者龚文颖王春楠

针对近年来各地“医闹”“房闹”“学闹”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打击整治效果不显著的问题,住桂全国政协委员李彬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和治理机制,从严惩治闹事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合法权益。

李彬委员建议,适当加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法定量刑,打击聚众闹事犯罪。例如,将刑法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首要分子的法定刑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扰乱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等的法定量刑也相应加重。通过提高犯罪成本,遏制相关违法行为,防止无理闹事者借机获利。

此外,他还建议,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兴闹者”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监管范围;对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处理非法闹事中无原则妥协、放任、纵容的行为,应由纪委监委严肃问责,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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