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学外语应对外商纠纷
在这个“地球村”时代,翻译是一个比较光鲜的职业,尤其是技术含量最高的同声传译,一天收入上万元。不过,若回到一千多年前的广州城,翻译这个行当远不如现在光鲜。在古代,“士农工商”的等级次序可是谁也改不了的,商人已是四民之末,为外商服务的翻译的社会地位自然不高。然而,外贸的繁荣又偏偏离不了翻译,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此,有见识的地方官自学外语,以便公正裁断涉及外商的纠纷。
广州是外贸大港,市舶司雇有专业译员,位于西城的蕃坊及中外居民杂处的扶胥港还有不少民间翻译。一些翻译欺负外商语言不通,虚报价格,买卖双方两头吃的劣迹并不少见。一旦外商之间出现诉讼,地方官不得不依赖翻译提供的证词断案,翻译甚至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请托,提供伪证,为此《宋刑统》还有惩罚翻译伪证行为的特别条款。
宋代学者陈郁所著的《藏一话腴》一书记载了一个案例,广府有两个外商因债务纠纷闹上公堂,翻译收了欠债人的好处,居然跟地方官说,听原告的意思,不是因债务纠纷才上公堂,而是因天气久旱,愿自焚献祭,向老天祈雨,地方官难辨真相,居然命令皂吏把告状的外商推出去烧了。陈郁感叹说:“生死之机,发于译者之口。”
不过,愿意啃硬骨头的官员也还是有的。南宋名臣向子諲在广州任职期间,就曾自学外语,以便公正断案。他命人找来朝廷培养皇家翻译使用的蕃书《千文》以及其他几种外语教材,自己一一看完。此后,他向蕃商发布的命令告示以外文书写,外商因纠纷闹上公堂,翻译一看判官老爷懂外语,不敢再随便糊弄,诸外商欢欣鼓舞,向子諲“清明之声,播于海外”。据史料记载,当时还有一些地方官,虽然自己没有学外语,但清正廉明,对译者的证词往往一再核查,绝不轻信。这样的做法也使无良翻译收敛不少。(摘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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