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安家费10万起,本科补贴36月 青岛吸引人才来青创业,并首次将本科生纳入住房补贴范围
青岛赴长三角招贤纳士。本报记者李珍梅
吸引高层次青年人才,青岛再出新政。3月4日,青岛市人社局宣布,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具有青岛户籍的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来青创业的本科生,可申领500元/月的住房补贴,最高可领36个月,这也是青岛首次将本科生纳入住房补贴范围。
本硕博来青创业,住房都有优惠
3月4日,青岛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解读。
按照《细则》,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安家费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一次性发放。
此外,青岛还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将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列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
安家费不可与购房优惠同时享受
根据政策,申报领取安家费的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青岛市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扣减。
5月上旬启动首次申报
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均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
“申报时间打破以往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的限制,升级为网上随时申报。预计5月上旬我们将启动首次申报。”负责人说,申报工作启动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拟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人员名单并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
新闻推荐
□特派北京记者原登荣直到现在,陕西师范大学退休教授侯征还记得三年前自己住院时的无奈。他回忆:“2016年我因为突发脑梗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