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飞区域放飞微轻型无人机罚款1000元
据新华社深圳3月1日电(记者 王丰)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政府获悉,《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1日起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划定了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禁飞区域,违反者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
暂行办法所称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务、海关执法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包括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的微型无人机和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轻型无人机。
暂行办法规定,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禁飞数据设置实时、有效。未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接入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应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包括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等。未完成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暂行办法划定了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禁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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