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管理 激发工作新活力 市残联出台《党员积分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强化党员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日前,市残联机关党总支印发了《市残联党员积分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用积分记录党员变化、衡量党员作用,促使党员肩上有责、争先有标、行为有尺、考核有据,用“小积分”管理“大队伍”。
“以前党员表现好不好,党组织考核量化标准不详细,也不好评价,年终评议也是‘不痛不痒’,没有效果。现在实行了‘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的表现好坏就看积分多少,直接明了、直观形象、便于操作。”市残联机关党总支负责人说。党员积分主要有基本要求分、党性修养分、成绩荣誉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70分、党性修养分30分、成绩荣誉分30分(附加分)。每类均有详细的考核内容以及加减分标准,对党员日常表现按照加分、减分的计分方式进行考核,并按“党员月积分=100分-基本要求分扣分-党性修养分扣分”的方式动态计算分值。除了每个季度考核认定,年底还将按“党员月平均积分+成绩荣誉分”评定全年等次。
“刚开始,大家对党员积分管理制不了解,现在《积分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了详细规定,不仅有月汇总、季通报,还有年评定,党员年积分低于60分,将视为‘不合格’。”市残联机关党总支负责人表示,定期公布积分情况,给党员带来极大的触动,有效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党员积分制如同一面镜子,党员可以经常拿出来对照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合格党员的标准,党员积分制不仅使党员日常管理有了可量化、可操作的“硬抓手”,更有效激发了党员的为民服务意识。下一步,市残联机关党总支将进一步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奖惩制度,坚持从严治党,全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进残联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做好残联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机关党总支 吴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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