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食品安全工作的“杀手锏”
丁天立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近年来一小部分不法分子昧着良心违背道德制作一些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食品,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深深地刺痛民众神经,也拷问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纵观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根源,笔者认为,长期以来不能管住食品安全问题,关键还是在于没有抓住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责任主线,导致社会监管和执法监管不到位,客观上助长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规定》分别从食品安全、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及适用对象的界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考核监督、奖惩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规定》在总则中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切实担负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开宗明义地亮出了责任的“杀手锏”,抓住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牛鼻子”,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规定》针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安排不仅通过分类和列举为多元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其责任内容和履职方式,还通过职责、考核、奖惩的一体化体现了该项责任制度的刚性。值得一提的是,责任及其履职的规范化和明确性不仅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依法履责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他们的尽职履责提供了激励机制和免责依据。此外,《规定》中的问责情形好比警钟,将时刻悬挂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头上、回想在耳边,不得不重视,不得不经常反思,常以如履薄冰的心态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当然,《规定》的细则再明确,措施再具体,制度再健全,如果仅仅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只重口头、不抓落实,那就是一纸空文。笔者认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严格落实《规定》中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该出手时就出手,决不姑息手软,多管齐下,出重拳、下狠招把食品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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