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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外婆去世 小伙请两天丧假险被辞退

南充晚报 2019-03-04 01:37 大字

2月28日一早, 还在处理长辈丧事的20岁小伙贾某收到主管发来的信息:“你过两天来办离职吧!”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当事人:收到“办离职”信息

贾某老家在江苏省如皋。去年12月,贾某入职南京一家信用卡催收公司。日前,贾某收到父亲的信息,要他2月27日回一趟家。 原因是父亲的外婆去年11月去世,当时贾某没有回家。这次因为当地的习俗需要处理后续事宜, 贾某的父亲千叮咛万嘱咐,让其一定要回家。

于是,贾某2月26日晚在微信上向主管请假。 贾某认为请两天假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主管表示只能请一天,不能按时回来就办离职。28日上午,贾某接到了主管的电话,在得知他还在如皋后,主管给他发了信息:“你过两天来办离职吧。”

贾某说, 单位有明确的规定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才视为离职。

记者联系到贾某的主管董某了解相关情况,对方称贾某的长辈关系很远,自己没有办法给他批丧假, 因此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给他批一天事假。

专业人士:以旷工为由辞退欠妥

亲属去世,员工如何请假?贾某公司以“亲属关系远”为由只给批了一天假,并认定他旷工,是否有法律依据?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冯妙娟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讲,贾某爸爸的外婆不属于直系亲属范围,贾某不能因此请丧假,可以请事假。

冯妙娟说:“公司给一天假也是合理的。 但过时未归, 以旷工为由辞退也欠妥。2月28日上午就说要辞退, 实际旷工时间还不到半天, 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标准。”

28日下午,贾某告诉记者,公司经理打电话给他称, 因为主管董某没有将其请假情况上报,才导致这种情况发生。随后主管董某也告诉记者, 经理出面给贾某一次机会,不会因为这件事辞退他。贾某已于3月1日去公司上班。

律师:建议扩大丧假覆盖范围

记者了解到,《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 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告诉记者, 由于我国的习俗, 祖辈丧礼,孙辈一般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过世却不能参加丧礼,是不太合理的。 因此她建议将直系亲属扩大为近亲属,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包含在内。 (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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