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减少“拍脑袋决策”
□刘庆斌
通过建立数据决策、专业智囊辅助、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倒查等制度,全面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彻底杜绝先拍脑袋决策、再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式决策。
决策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决策水平是衡量领导水平、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新时代条件下,任何一名领导干部、一个领导集体的智慧和认识,都不可能覆盖所有领域,也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有深入透彻的研究,更不能仅仅凭经验和权威进行决策,否则就会导致决策的随意性甚至决策失误,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决策体制机制,是影响决策是否科学合理的决定性因素。目前,决策体制不健全、决策机制不完善问题,仍比较突出,如决策权与执行权不分,决策专业咨询组织发育缓慢,决策预测、沟通、协调、参与、监控、责任、评估、监督等机制不完善等。下一步,应加快健全完善各项决策机制,以有效的制度约束,坚决防止随意决策、越权决策、错位决策和拍脑袋决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施政水平。
科学决策是影响领导干部决策正确与否的重要前提。推进科学决策,要求决策从酝酿、启动到出台、实施,都要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都要体现科学性。这就需要有一个能够实现科学择优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活动符合科学精神和科学道理,最大限度避免决策偏差和失误。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决策程序,一般包括认识决策问题、确定决策目标、拟定决策方案、分析决策方案、选择决策方案、实施决策方案、评价决策效果等步骤。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根据不同特点要求选择不同的决策方法,寻找最佳的决策方案。第一,科学决策要符合科学精神。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科学为根据,充分利用各种科学知识和方法,不仅要借助于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更需要有哲学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还要借助于数学、系统科学、信息技术、运筹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而作出适当的、可行的、有益的决策。第二,科学决策要体现集体智慧。集体决策是克服个人科学知识不足和独断专行的重要方式。正确的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注意依靠各种专业智囊组织共同完成决策活动,将决策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从传统的依靠经验决策转变为依靠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来决策。第三,科学决策要采用“数据决策”。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云计算、智能技术等现代信息手段,为分析研究问题提供了崭新视野,也为实现科学决策提供了重大契机。数据是量化的结果,量化是人类进行科学研究最根本的手段,就此而言,数据决策实际上就是用定量分析、实证研究的科学方法来进行的科学决策。第四,科学决策要坚持科学原则。在现代技术不断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时代背景下,科学决策必须依据现代科学决策原则,适应现代决策需要,以决策组织制度、“智囊”辅助制度、决策程序制度、决策评估与责任追究制度等为重点,加强现代科学决策的制度化建设,依靠有效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民主决策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提高民众接受程度的重要路径。决策民主化,要求决策权力运用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在民主监督之下。具体来说,决策内容要充分反映民意,决策过程要有民众广泛参与,决策结果要得到大多数民众认可。这就需要有一个能够确保民主参与、形成多数同意的决策程序,确保重大决策活动经过充分的民主酝酿、民主协商和民众参与,充分吸纳多方意见与集体智慧,尽可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意愿与诉求,使决策得到最广泛的拥护与支持;这就要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自觉做到民主决策,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需要通过与时俱进、能为群众广泛接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调动广大群众为决策提供更好思路、对策和建议,最大限度让民之愿望、民之诉求、民之才智,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当前,应着力把握好三点。一是民主决策要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明确的是,民众参与决策,不是以民众决策取代政府决策、领导干部决策,而是以民众参与权制约政府决策权、领导干部决策权,并不改变政府、领导干部的最终决定权,旨在通过民众参与形成共识,实现“共决”,以提高决策质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二是民主决策必须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国家法律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在这方面,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主动深入群众,采取各种方法,开拓多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从群众中吸取智慧;又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和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公共决策真正达到顺民心、合民意的效果。三是民主决策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各类社会组织应当好政府与民众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特别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这不仅符合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组织自我增能与赋权的难得机遇。
依法决策的核心要求是,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等要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为依法决策提供了程序保证。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一要善于从法治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要全面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内部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确保决策符合法治精神和法规要求;三要通过法治手段,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套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一段时期以来,个别领导干部先拍脑袋决策、再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式决策,长期得不到根治。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有助于解决这一顽疾。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决策纪实制度和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的提出、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情况、专家论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合法性审查情况、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情况等,都要进行如实记录,对决策实施的责任分工情况等也要详细记录,为开展倒查、准确识别责任归属、追究问责等提供依据。对已经执行的决策,决策机关应组织决策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研判决策成效。经过评估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应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补救,并开展责任倒查。另一方面,要强化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承担风险评估或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严肃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像生态环保追责那样,最大限度降低决策失误概率,不断强化决策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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