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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7月起实施 未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投入运营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2-19 07:00 大字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记者杜鑫)记者今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该部近日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投入初期运营。《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据悉,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8条,总里程5390公里。随着运营里程和客流的快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和挑战也日益加大。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作为新线投入运营的第一道安全关口,对于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按规定通过专项验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不得影响初期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并有明确范围和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要做到试运行关键指标达标,并完成保护区划定等工作。符合这些条件的,方能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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