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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天使之橙被罚款120万元

界面新闻 2019-02-18 19:00 大字

记者 | 饶文怡

界面新闻记者此前曾经报道过新零售品牌“天使之橙"出现橙汁黑点、监控缺位等问题。日前在深圳,这家明星初创企业也收到了有关部门的处罚。

2019年1月8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下发了针对天使之橙的行政处罚书,当中表示,由于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多个与食品接触的部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没收其违法所得1199070元。

处罚书中提到,该设备内部与橙汁食品接触的“上下爪"部件为铝合金材质,且未覆有有机涂层,这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之中,“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的规定。

然而对于这一指控,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天使之橙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发送给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关于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送情况的复函》,当中提到,天使之橙机器当中的上下爪部件经现场验证并不会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因此不需要按照标准要求涂抹有机涂层。对这一情况,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不予立案。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两地监管部门出现不同检测结果的原因,也许是因为双方采用了不同的检测步骤;在深圳市场稽查局的检验过程中,机器的上下爪部件被涂上了蓝色的标志剂,因此部件是否接触橙汁的结果被直观展示。

不过,天使之橙品牌母公司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祺已经公开回应称,为作进一步说明,该公司会专门召开现场说明会,演示整个榨汁的过程。

除了部件是否接触橙汁这一问题之外,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行政处罚书还提到,天使之橙通过机器进行鲜榨橙汁销售的行为,在深圳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应该是“自制饮品的销售",但公司所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中的经营范围却是“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因此属于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10月,天使之橙就已经获得了上海市食药监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针对自动售卖的即食食品,上海市卫计委在2018年10月17日则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食品自动售卖(制售)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预包装即食食品的自动售卖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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