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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压岁钱被诉”具警示意义

济南日报 2019-02-18 11:31 大字

□何 勇

黎青 作

不少孩子的压岁钱都是由父母帮忙存着,可存着存着就不见了,因为不少是被父母挪作他用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2月14日通报称,广州一名小朋友的3000元压岁钱由于被父亲挪用了,为此起诉父亲要求讨回,法院审理后要求其父亲返还。

已经认识到压岁钱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也敢于采用法律手段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们很多家长对压岁钱的认知却仍然停留在过去时代,没有跟上法治时代、权利时代的脚步,与孩子对压岁钱的认知不同步。

中国家长挪用孩子的压岁钱,这样的习惯可以说已经延续了几千年。很多家长往往以代替孩子保管压岁钱的借口直接没收、挪用了孩子的压岁钱。因为在很多家长的心中和潜意识里,亲朋好友给自家孩子压岁钱完全是看自己的面子,是自己给别人家孩子的红包换来的。这是一种还礼,是一种礼尚往来。

但是,从法律角度说,大人给孩子压岁钱,不管是看谁的面子,在本质上都属于赠与性质,那么压岁钱就属于孩子的私有财产。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可以代为管理孩子的压岁钱、保护孩子的压岁钱,却不能私自挪用。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压岁钱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因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之一。《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也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挪用压岁钱被诉”具警示意义。家长因挪用孩子的压岁钱而被孩子报警或起诉到法院,这说明现在的孩子法治意识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意识已经觉醒,笔者希望家长对压岁钱的认知也要跟上法治时代、权利时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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