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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项意见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 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

西安商报 2019-02-18 01:00 大字

本报讯(付江星记者李勇军)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创新和活力,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支持陕西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每年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鼓励民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水、供气、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优化民营企业投标准入。各级住建部门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不得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不得拒绝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民营企业招投标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资金负担。

搭建民营企业融资平台。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

激发民营企业创优热情。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优质精品工程质量创建活动,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协会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培训学习,帮助民营企业掌握优质工程创建、申报、评审标准要求。

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指导行业协会分批组织民营企业家、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勘察设计等人员赴长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培训学习,着力培养提升民营企业家前瞻思维、管理理念和技术骨干队伍专业技能。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文件要求,各级住建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详细掌握民营企业工程款拖欠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深度合作。引导国有龙头企业与民营企业组建“联合舰队”投标重大工程项目,通过以强带弱、联合经营、相互学习、优势互补等形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开拓省(境)外市场发展空间。根据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建设的营业额和承接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情况,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资金奖励。

建立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民营企业的举报投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每名领导干部联系1家民营企业,通过深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企业发展形势、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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