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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后顾之忧,“网约护士”方可行稳致远

皖北晨刊 2019-02-15 16:00 大字

□李秀荣

通过手机预约护士上门的“网约护士”终于来了。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随着护士多点执业放开,最近一两年,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其实早就来了,有的又称“共享护士”,有需求者只需下载互联网医疗类手机APP,就能通过手机下单,享受护士上门输液、打针等医疗服务。而这一次,则是官方为顺应公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而推出了“网约护士”试点方案,不仅是在鼓励、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而且是在保障“网约护士”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随着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然而此前,对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公众的接受度并不高,认为“网约护士”的执业资质难保障,送上门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菲,出了问题难以负责。

要让官方版“网约护士”被公众青睐,相关部门与医疗机构、互联网平台就要在“网约护士”执业资质保障、防范医疗事故等方面做好文章。比如执业资质,卫健委试点方案规定,“网约护士”应至少具备五年以上护理经验和护师以上职称。又如“网约护士”的收费,在官方版“网约护士”来了之后,各地不妨参照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确定相对合理的收费区间。

再如“网约护士”背后的医疗风险问题,医患双方的后顾之忧都要解除。在防控“网约护士”风险方面,试点方案提出,与患者签订协议和知情同意书,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装置等。然而现实状况复杂得多。在出现问题时,哪些情形应由护士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哪些情形应由网络平台承担责任,哪些情形应由派出护士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都要有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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