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河南一律师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被处分
全国律协2月15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12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在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的惩戒典型案例中,河南一名律师私自接受委托、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被处分。
蒋敏通报,2018年8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反映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刘飞律师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经郑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刘飞律师确有私自接受委托、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违规行为。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10月28日,郑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刘飞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五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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