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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汁“辣眼睛”,监管不能“瞎眼睛”

南国早报 2019-02-14 16:18 大字

辛辣点评

□湖南戴先任

近日,椰树椰汁更换2019年新包装,依旧延续以往“大胸美女”风格。最近的文案还将产品定性为“丰胸神器”,被质疑虚假宣传。据了解,海口市工商部门称情况属实,正在调查中。(据中国新闻网2月13日报道)

椰树椰汁是国内知名品牌。在此之前,椰树集团旗下多款产品的广告,如“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怕不行,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词,就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椰树集团为此还接连受到一些地方工商部门的处罚,如2009年6月,海口工商部门就责令椰树集团停止发布出位广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但椰树集团仍然我行我素。

此外,把椰树椰汁吹嘘成“丰胸神器”,这样的广告既低俗又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中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保健作用。椰树椰汁广告明显涉嫌违规。而据了解,饮品要能起到丰胸作用,需要添加激素,而椰树集团否认在饮品中添加了激素。

许多网友关注的是,椰树集团的“辣眼睛”广告事件是否会如以前那样不了了之,或是以“罚酒三杯”了事?要知道该集团因低俗广告多次被罚,但每次罚款少的为1000元,多的也才两万元,这样的处罚不痛不痒,自然难以让企业真正从中汲取教训。违法成本过低,而违法所得却颇丰,荒诞的“丰胸广告”反倒成了椰树椰汁的招牌。

广告“辣眼睛”,监管不能“瞎眼睛”。对于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商家,应当提高其违法成本,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得不偿失,这样才能遏制他们的违法冲动。如2015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曾对构成虚假广告的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处以603万元大额罚款。

椰树集团近年来面临业绩下滑、品牌老化等问题,把低俗、虚假广告当成“救命稻草”,无异于饮鸩止渴。随着监管的加强,消费者消费品位的提升,低俗广告将更难有市场。

在此也想给不少企业提个醒:要实现长远、健康发展,需要的是脚踏实地奋斗与创新,在产品质量上做好文章,别净想着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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