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蜂蜜事件”:罚款1408万余元 问责处理14人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12日发布公告,披露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蜂蜜事件”的处罚结果,并责成所属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去年12月,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的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被媒体曝光存在“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问题。
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 4,0 8 8,266.1元。
经北京市大兴区食药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40.88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日晚,同仁堂蜂业声明称,即日起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41批次2284瓶蜂蜜产品实施三级召回,并公布了召回产品的具体信息、对消费者的退货和赔偿内容。
记者12日从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了解到,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针对媒体曝光的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启动问责调查,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等3名企业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要求北京同仁堂集团纪委对相关11名企业干部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职务调整、解除合同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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