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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56个“不得”,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江苏推行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 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和内容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2-13 06: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范翊)“不得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以货币以外的其他形式抵充发放”“不得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本人自行申报工伤”……日前,江苏省总工会转发镇江市《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并召开全省推行劳动规章“负面清单”工作学习观摩会,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内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明确企业和职工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总称,是企业内部的“准法律”,也是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去年10月,镇江市总工会、镇江市人社局共同发布《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中应禁止出现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管理、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劳动合同管理等9章共56条。

比如,“不得规定劳动者未上班就一律扣减或者不发工资”“不得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规定超过8小时/天的工作时间”……清单上的56个“不得”清晰明了,易于操作,明确提示企业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不得触碰法律红线,在这个前提下,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灵活制定相关条款。这样,确保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为确保“负面清单”制度得到落实,镇江市总工会和人社局两单位共同发文,在全市企业中开展为期3年的“百千万”活动,即:2018年在全市100家企业中开展试点,2019年在1000家企业中推行,2020年覆盖1万家企业,最终实现全市所有企业达到劳动规章“负面清单”要求的工作目标。同时,工会和人社部门还为企业免费提供“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评估服务”,帮助企业修改调整规章制度。

被确立为首批试点单位后,江苏索普(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朱晓新第二天就召集工会全体人员开会推进这项工作。在得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支持后,组织职工代表和相关人员先后8次对公司《员工手册》等各项劳动规章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对照自查,“相当于上了一次普法课,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法规意识”。丹阳万奔公司职工代表对企业规章制度中涉及职工岗位工资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通过职代会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目前,镇江市已有100多家企业实行了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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