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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文“瘦身”:一般不超3千字

山东商报 2019-02-12 10:02 大字

不能费时费力照抄照搬,只将“全国”“全省”改成“全市”“全县”,搞“上下一般粗”。文件要务实管用,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规划外,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字。提倡发短文,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凡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一律公开发布。严格行文规范,各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直接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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