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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起诉差评师一个“好评”

合肥日报 2019-01-30 04:36 大字

不给钱,就差评?曾在网络中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的杜某、邱某、张某三人,在受到刑事判决后,又被淘宝诉至法院。1月17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差评师的“一元官司”迎来一审判决: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等三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的合法民事权益,故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淘宝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

给起诉差评师一个“好评”。淘宝起诉差评师,不是为了讨回损失的一元钱,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公益诉讼”,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在法治社会,市场主体要敢于、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建立起法律信仰。

“一元官司”产生多元效应。首先,电商平台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不能“包容”评价权的滥用以及借此而生的恶意敲诈勒索;其次,给了差评师们当头一棒,警示他们放弃“不给钱,就差评”的念头,不违评价良心,不忘评价初心,做一个有“心”的评价师;再次,只有共同维护网络评价的公正、准确、有效,才能实现“大数据正义”,才能捍卫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利益。

打击恶意差评,尊重真实差评。对于电商平台来讲,既要对恶意差评进行有效反击,又要对顾客真实的差评予以尊重。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做到“不删除”是一种守法行为,但仅如此还不够,平台及商家要善于从差评中找差距,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添什么,改进服务、提升质量,从而赢得好评、拓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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