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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带菜坐车”是鸡蛋里挑骨头

齐鲁晚报 2019-01-28 05:31 大字

□何勇

近日,网传湖北一大巴车因有乘客带了白菜萝卜大葱被荆岳大桥值班交警查处,并被罚款200元。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决定: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暂停相关民警执法工作并开展调查、责成监利大队大队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从法律角度说,客运汽车确实不能载货,客运汽车载货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接受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但是,客运大巴车上因为有乘客带了白菜、萝卜、大葱等自家种植的农产品,被交警以客运车违规载货为由给予200元处罚。这样的处罚,显然歪曲了法律规定,有悖法律初衷,让客运大巴车司机和乘客今后都不敢携带农产品等行李出门。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是必要的纠正和补救措施。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名词解释,货物是指供出售的物品,行李是指出门所带的包裹、箱子等。而且,一般说来,行李可以随身携带,量不会很大、很重;货物则无法随身携带,量相对比较大、比较重,需要专门运输设备载运。乘客出门乘车携带一些萝卜、白菜,显然不能算是携带货物出门,而应当理解成携带行李。蛇皮袋装的白菜、萝卜等农产品,乘客个人就能随身搬运、携带。再者,每年的春节前后,很多人出门走亲戚、看望子女,甚至外出打工,都会随身捎带一些自家产的农产品、土特产,这是人之常情,也是绝大多数乘客的乘车习惯。换言之,乘客携带的白菜等农产品属于行李,而不是货物。

然而,交警却将这种人之常情和乘车习惯理解成违规载货,给予处罚。究其原因,恐怕并不是这名交警真的对法律存在误解,背后或许还是“罚款经济”使然——为了完成罚款任务指标,不得不歪曲法律法规的规定,乱开罚单。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应该都有这样一种感觉或者说是刻板印象,每逢年底,一些地方的交警就加大罚款力度,甚至是鸡蛋里挑骨头,从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行为中挑出一点点错就开罚单。说白了,不是机动车驾驶员在年底真的有太多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是基层交警机关以及交警执法人员被摊派了罚款指标任务。在压力之下,基层交警为了冲罚款业绩,不得“不辞辛劳”,忙着执法开罚单。

带白菜乘车罚单已经撤销,但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合法权益,让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更安全、更安心上路,还需要斩断“罚款经济”,彻底禁止并严惩摊派罚款任务指标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让交警执法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执法,而不是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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