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28元增长9.2%
阳光讯(记者 刘珺 邓龙辉)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调查,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8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28元(全国28228元),同比名义增长9.2%(全国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全国6.5%)。
2018年,陕西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0位,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0.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19元(全国39251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9位,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8.1%,增速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13元(全国14617元),在全国30个省份中(北京市不公布农村居民收支数据)居第26位,增长9.2%,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陕西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161元,同比增加907元,增长8.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人均经营净收入3034元,同比增加404元,增长15.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5%;人均财产净收入1351元,同比增加171元,增长14.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人均转移净收入5982元,同比增加411元,增长7.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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