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事先要守纪律
聆听民众心声、切实为民办事,是广大党员干部不变的职责。为民办事不仅要公道正派,更要遵守纪律,特别是在涉及群众利益、民生利益方面,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把事情办得合情合理又遵纪守法。
从基层的调研以及违纪案件的查处中,常常会听到这样一种观点:“我多收这点钱为了集体,都用于村务支出,自己一分钱也没拿。”或者“大家这么辛苦,发放津补贴是送温暖、办好事”……在这种观点的指引下,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有的搭车收费、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用于村务支出,还有的以工作辛苦为由,滥发奖金、福利,更有甚者,以“为了大伙”的名义,趁机中饱私囊。这些行为披上了为大家办事、对职工关心的外衣,看起来冠冕堂皇,做起来“理直气壮”,实际上是剑走偏锋,突破了纪律的底线、红线,到头来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害人害己。
问题的存在,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薄弱,缺乏自我学习和约束,放任自己,总觉得存在“灰色地带”,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眼里、记在心上。错误认识让个别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损害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很可能导致干部日后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纪律规矩是硬杠杠,以任何借口、任何伪装来践踏党规党纪,最终都行不远、走不通。守纪律,从来都要严丝合缝。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差一尺。心一任性,问题就会缠身。个别党员干部以“为大家办好事”“钱不是进了我一个人腰包”为由,掩盖自己的违纪行为,想当然的认为可以逃避责任,显然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对于党员干部的这些错误认识、违纪借口,必须反思、警醒,防微杜渐。党员干部违纪根源在自己,再多的借口也改变不了违纪事实。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以党章为遵循,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什么事能做,怎么做,心中都要有一本“明白账”。脑中有纪、心中有责,遇事以纪律为界,体现对纪律的坚守,才是明智而清醒的选择。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老虎”频频落马的同时,“拍蝇”力度越来越大,那些看似是"小节"的违纪问题同样没有被忽视。任何违纪违规行为都难逃纪律的惩处,对心存侥幸钻 “空子”找借口的,逃脱不了纪律的惩处。
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既“有为”也“有守”,切实做到警钟长鸣,时刻以纪律准绳衡量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守纪律、讲规矩,才能确保在勤政为民中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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