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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1-22 06: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方大丰)湖南省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包括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提高到30万元,比原来增加了10万元等。

《通知》明确,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5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除就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以及落实贫困人口倾斜政策给予了具体的实施规定外,《通知》还要求全省统一调整扩大药品、诊疗项目、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等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同时,要加快实现全省范围内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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