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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壳骗手机“90后”获刑半年

桂林晚报 2019-01-19 13: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丽云通讯员雷娜吴云娟)重庆一小伙子和桂林一小伙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约定互换手机,没想到其中一方使诈,骗取了对方的手机后只寄出一个手机壳。近日,记者从秀峰区法院了解到,这个耍小聪明的重庆小伙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4月16日,重庆小伙子李林与桂林小伙子张明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聊天,双方约定互换手机。李林用一部黑色苹果牌X型手机交换张明的一部黑色三星牌S9+手机,二人同时将自己的手机寄出给对方后视为完成交易。

同年4月22日下午,张明在秀峰区一家快递营业点,将自己的手机及配件寄给李林。李林获知这个消息后,不仅没有寄出自己的手机,反而编造了一个快递单号发给对方。张明根据李林提供的快递单号查询,却查不到任何物流信息,产生了怀疑。李林为了让对方相信,谎称手机已经放在了快递代收点,只是快递员尚未取件而已。

4天后,李林通过查询快递单号,查到张明寄出的手机已经到了他的收货地址,但是快递员没有派送,而不派送的原因是张明查不到他提供的快递信息,不允许送货。为了让对方相信自己,李林找到一家快递公司,把一个手机壳按张明提供的地址寄出,谎称已将手机寄出,并第一时间把快递单号发给了对方。

张明信以为真,于是通知快递员送货。李林拿到张明的手机后,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取消了自己刚刚寄出的手机壳快递单,并将张明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

迟迟等不到快递又无法联系李林后,张明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去年8月3日,李林在重庆市北碚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其所骗手机也被缴获。经物价部门认定,李林骗取张明的黑色三星牌S9+价值人民币5942元。2018年10月18日,李林的家属在庭审前代其赔偿张明经济损失45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林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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