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跑5趟岂能如此折腾人
□张贵峰
近日,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居民邢先生为了给新生儿落户,跑了5趟派出所的事情被媒体爆出。1月13日,乐东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涉事民警未能及时核实户籍办理材料,导致户籍办理时间较长,且在接待群众时出现言语不当、行为粗暴的情况。因此,对涉事民警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依据通报,在邢先生已提供“小孩出生落户的申请表和出生证明”的情况下,涉事民警仅仅因为“夫妻结婚10多年未生育”便怀疑户籍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并进一步索要“孕妇住院证明”等证明的做法,显然并不合理,也缺乏法律依据。
依据《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实乃证明新生儿血亲关系的最基本法定证明文件,同时也是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法定依据,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索要亲子鉴定”,既缺乏对相关公民权利(如婚育隐私权)的应有尊重,也没有合法依据,涉嫌越权行事。
2017年6月,国务院就曾明确了“四个一律取消”原则,其中就包括:“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而新生儿的血亲关系,无疑正是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就能证明的事项;“孕妇的住院证明”等额外证明,则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烦民证明。让“新生儿落户跑5趟”,既不符合户籍登记相关法律程序,也违背政务服务应遵循的基本办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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