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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申请人提供线索为法院查找财产

四川法制报 2019-01-17 01:01 大字

■省政协委员何敏

一提起执行难,总会有人认为是法院一家的事。在采访中,何敏表示,解决执行难,需要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强化执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各部门助力法院执行的氛围。需要构建和完善诚信体系,把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及时进入“黑名单”公示,规定具体、刚性和可操作性的联合惩戒和限制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为其行为付出高昂代价,成为“过街老鼠”。

何敏提出一些惩戒举措,如失信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购买第二套房;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子女限制出国;限制失信被执行企业投标资格、贷款资格、评优评级等市场准入资格;将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向银行、证券、工商及纪检监察部门推送等等。

何敏还指出:“现行规定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依线索执行,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则面临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这样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也是导致大量执行案积压的重要原因之一。”何敏认为,这样规定让法院在执行中处于守株待兔的被动执行状态。对此,他建议,改现行的执行由申请人提供执行财产线索为法院依法查找执行财产,让法院主动执行、主动亮剑。制定执行法官查找财产线索的必查清单,作为确定终结本次执行的必查规定动作。执行法官必查清单应包括: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公司股权等。执行中没有进行规定动作,完成必查清单的,不得终结本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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