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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委员建议:增加专职督学编制 提高督学工作报酬

澎湃新闻 2019-01-14 20:51 大字

近日,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召开。今年是北京市政协委员、二十一世纪国际幼儿园总园长朱敏履职的第十二年,这次她带来了关于加强督学队伍建设的提案。

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教育督导条例》,并明确指出:国家需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督学队伍。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2017年12月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学人员的配置范围和工作职责。

据统计,2018年初,北京市16区共配备835名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到917所公办幼儿园和661所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责任督学平均每个月进园督导1次,主要围绕依法办园、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保育教育、师德师风等方面展开指导。

督学队伍的组建,在规范园所办园行为、提高保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显现出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学队伍的建设和督导效力的发挥。

例如,专职督学编制少。以海淀区为例,依托学区建立17个督学责任区,近80名学前教育督学,平均每年综合督导30—40所园,2016年至今已累积督导100余所幼儿园,但专职督学仅1人,任务艰巨繁重,难以将工作做深、做细。

其次,督学劳务费用设置偏低,与其专业能力和价值不符。还以海淀区为例,退休督学劳务费为300元/次,在职督学200元/次,低于行业内专家费标准(平均1000元/次)。

此外,督导组入园进行督导后即完成了当次的督导工作任务,缺少对优秀督学及督导结果优异园所的鼓励。

因此朱敏建议,应根据实际任务量,增加专职督学编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过硬、稳定团结的督学队伍,更好发挥其督导作用。参考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结合督学工作实际劳务付出,适当提高督学工作报酬,充分体现专业价值。

此外,对表现突出的督学和督导结果优异的园所给予肯定和奖励,促进督导工作和园所管理工作持续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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