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民企进出口12.1万亿元 增长12.9%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李魁文14日介绍,2018年,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12.1万亿元,增长12.9%,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9.7%,比2017年提升1.1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呈现出增速较快、比重提升等诸多亮点。
国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全年进出口情况。会上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2018年中国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占比提升,请发言人介绍一下去年中国民营企业进出口具体有哪些亮点?海关是如何支持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的?
李魁文指出,2018年,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12.1万亿元,增长12.9%,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9.7%,比2017年提升1.1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呈现出增速较快、比重提升等诸多亮点。进一步分析,还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民营企业进出口活力提升。2018年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37.2万家,比2017年增加了10.7%,有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进出口活动当中。从规模上看,民营企业对当年我国外贸增长的贡献度超过了50%,对外贸发展的拉动作用更加突出。
二是民营企业区域分布实现了梯次发展。2018年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速分别达到了20.3%、18.9%和16.7%,高于东部的12.1%,呈现了梯次发展的态势,并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
三是民营企业进出口商品结构继续优化。出口方面,2018年民营企业机电产品出口占民营企业出口值的四成以上,其中集成电路、手机、液晶显示板出口分别增长51%、16.8%和34.1%;进口方面,同样以机电产品为主,所占比重也在四成以上,其中集成电路进口增长35.3%,农产品、初级形状的塑料进口分别增长11%和27.5%。
李魁文提到,在支持民营企业方面,海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减负增效。
第一,我们开展了关税保证保险试点。拓展担保方式,引入保险公司参与海关税收担保,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减轻负担。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口有关科研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
第二,推进“多报合一”改革。进出口企业可直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次报送”企业年报,不再需要向海关多头报送,其中超过六成为民营企业。海关年报事项由120余项减少为40余项,减少比例达到70%。
第三,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目前,中国海关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支持民营企业享受当地海关提供的各项便利措施,服务企业“走出去”。(原题为《2018年中国民营企业进出口12.1万亿元 增长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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