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微腐败”无处藏身
■余志勇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为:小、多、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如:惠民政策不落实、社会救助救济不到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出现“跑、冒、滴、漏”等,“微腐败”虽小,其害不啻于虎,破坏党的根基。如果任由其行为蔓延,势必衍生为“蚯蚓变成蟒”,为此,对“微腐败”重拳出击,不容“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让“微腐败”无处藏身,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党心连着民心。只有解决好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才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再者,基层组织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细胞组织”,位于整个治理体系的神经末端,构成国家治理的根基。基层治,则国治;基层安,则百姓安。“百仞之松,本伤于下而末槁于上。” 加强对基层“微腐败”的监督治理,使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就能顺党心、合民意。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党风正、歪风邪气就会不断消散、清风正气才能不断上升、好传统好作风就能不断回归,老百姓的获得感才会满满。诚然,一些地方“微腐败”之所以禁而不止,与对基层干部开展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腐败成本等一系列教育有关,更与需要完善倡廉制度建设,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不给贪腐者以可乘之机有关。
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例来看,数以万计的“微腐败”数据,虽然说明了基层正风反腐成绩显著,同时也折射出“微腐败”问题的严重性,要彻底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任重道远。无论是盯住关键人,重拳整治“微腐败”;守好“钱袋子”,源头防控“跑滴漏”;管住“微权力”,创新模式严治理等,更多需要找准问题,抓早抓小、违者必究。
因此,预防比惩治更为重要。得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党纪严于国法,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打算、早谋划,推进基层正风反腐常态化;得辐射监督的“半径”,让监督范围尽可能的“最大化”。或许如此,才能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微腐败”虽微,终是腐败。愿监督部门千万不能因其微小而迁就、放之任之,造成“朝蝇暮蚊”,愿党员干部谨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抓常抓久,方能久久为功。相信,只要重在日常、不弃微末,摈弃法不责“微”的心态,定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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