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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不止步 追回外逃人员4997人

定西日报 2019-01-13 07:54 大字

(上接第一版)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的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从保加利亚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2018年6月,中央追逃办发布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公告,曝光他们目前的可能居住地,对外逃人员再次形成强烈震慑。

7月11日,外逃17年之久、涉案金额4.85亿美元的巨贪、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

8月23日,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向外逃人员发出限期投案自首的通牒。

劝返、遣返愈发成熟,引渡不断加码加力,外逃人员纷纷落网。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30日,我国已先后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997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15人,追回赃款105.14亿元人民币,“百名红通人员”迄今追回56人。

在追逃成果捷报频传的同时,一系列法规制度相继建立,我国反腐败合作“朋友圈”越来越大,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不断推进。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加强境外追逃工作提供有力手段,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填补了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法律空白。12月1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西方国家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文件。

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它的制定出台,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监察法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同时赋予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留置等措施,并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在监察法通过3天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挂牌成立,一个党领导下的全新反腐败工作机构成立。

党的十九大后,巡视利剑再次出鞘。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已完成对40个地方、单位的巡视监督,第二轮巡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首次聚焦一个主题对26个地方和单位进行了政治体检。

与此同时,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利剑直插基层。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共对2120个党组织开展巡视,市、县两级党委共对12万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各类问题97.5万个。

近期,中央办公厅又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作出全面部署,擦亮监督“探头”,为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随着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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