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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二选一”是神仙打架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1-11 11:48 大字

据1月7日《人民日报》报道,岁末年初是消费旺季,也是商家摩拳擦掌冲刺销量的好时机。可对于一些从事网上经营的商家来说,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商平台“二选一”,着实有点闹心。连日来,不断有商家反映,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多家。

尽管这“二选一”只是要求入驻商家在一些大型促销活动时“站队”,平时销售不受影响,但很多人还是担忧此举将来是否会蔓延到全时段。毕竟,在渠道和流量为王的网络销售市场中,电商平台占据绝对的主导作用,入驻商家基本没有谈判和反抗的余地。

从法律法规角度看,此举有违法之嫌。 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互联网经营者通过影响用户来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从市场角度看,电商的“跑马圈地”看似维护了自己的眼前利益,但事实上是一种懒于竞争甚至逃避竞争的做法,电商营造起来的利益壁垒,虽然挤压了其他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空间,但也往往会加速自身丧失活力。

另一个例子是存在排斥竞争、限制竞争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不少新能源车企在本地都是一家独大,甚至有人调侃 “比亚迪卖不出深圳,荣威卖不出上海”。据统计,截至2017年2月底,至少有9个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以备案为名设立地方“小目录”,保留了地方市场的准入限制,导致部分外地品牌的高质量产品难以进入本地市场。这种变相的地方保护从长期来看会破坏全国统一市场,也不利于形成全国和全球性的大品牌。

电商的活力在于充分竞争,在竞争与合作中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而营建利益壁垒无异于作茧自缚。电商平台应理性看待竞争,排他不如自新。

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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