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种好地方“试验田”□沈彬
山东市级机构改革方案陆续通过;辽宁启动县级机构改革,鼓励“自选动作”;江西首个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发布……新年伊始,继省级机构改革方案获得中央批准之后,市县机构改革提上日程,改革大潮逐渐拂向基层。
从目前各地的机构设置来看,较好体现了中央要求的“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比如在建中的河北雄安新区,遵从“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的原则,只设置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7个内设机构,一间办公室能集中高效地办理十几项公共事务。与此同时,也有不少省份因地制宜,在设置机构中选择了“自选动作”。比如,辽宁省组建了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为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设置了省海洋发展委员会;广东省组建了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等等。这些创造性的改革成果,保证了地方的组织弹性,以多样化的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应对多样化的地方现实。
因事设机构,任事委责,甚至将之前一些被“默认”为临时性、议事性的机构常设化,体现了打破旧有条条框框的改革思路。此前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目前各地机构改革中涌现出来的这些“新面孔”,既是因地制宜推进改革的体现,也可以看作探索经验的“试验田”,体现了“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的改革方法论。
针对不同的省(区、市)情、不同的发展阶段,通过机构改革把之前不方便管、不愿意管、找不到谁来管的领域真正管起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的渗透、下沉、精细化,转化为人民群众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比如,辽宁省把营商环境建设局设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在全国是独此一家。这向外界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当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是经常性事务,不是一阵风,而是常有职司、有责有权。这说明辽宁省直面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把营商环境建设当成全省的日常重点工作。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面对新问题和新挑战,政府的解决方案不可能向壁虚造、闭门造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才能在具体的改革进程中寻找痛点、难点的解决方案。这次的省级机构改革中,上海市组建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背景就是金融成为上海提升城市能级的关键。面对新形势,需要抓住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机遇,以点带面推进改革创新,也要求政府监管服务的升级。而组建地方金融局并没有蓝本,也没有先例可循,如何打造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只能在改革中勇敢闯、勇敢试。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管理实践的丰富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是相辅相成的,新设立的机构面对新兴的管理领域,不可能一出生就是“百分婴儿”。这次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中很多“地方特色”机构,注定没有先例可循,没有成熟的经验可照搬,需要拿出精气神来,以更大勇气、更大担当种好“试验田”,为改革探路,在实践中摸索出成功的管理模式。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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