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疫苗事件再现,多少环节没长心
马涤明
1月7日,江苏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了一起口服过期疫苗事件,目前已确定全县共计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经调查,该疫苗生产厂家为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目前,当地卫计委、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当地卫计系统已有3人被免职,5人被立案调查。(1月10日《扬子晚报》)
在人们对儿童疫苗高度关注的当下,竟然又发生如此严重的儿童服用过期疫苗事件,而且问题还是家长爆出的,这真是让人难以置信——有多少环节、关口集体失守,才能换来如此低级的错误?
当地官方通报称,该批次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淮安市疾控中心配送至金湖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于2017年5月18日冷链配送至黎城卫生院,疫苗相关资料齐全。如果黎城卫生院的相关负责人、具体管理与操作人员都能认真阅读疫苗资料,将各批次疫苗的有效期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中;如果卫生院内部存在有效的信息管理流程、防错机制,疫苗临近过期时,应该会有相应的信息控制程序得到及时启动……
究竟是卫生院相关制度建设滞后,还是有章不循?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疫苗管理的源头与终端单位间的衔接是否有效?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调查、反思和问责。最大的问题还是,“责任”二字在相关部门和人员那里是个什么概念?医务职业道德、医疗监管的责任意识都去哪了?这个问题,是最需要深究的。
本以为,疫苗风波之后,各地相关机构和从业者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严格管理,认真操作。谁想到这样的事情又发生了。此次事件,应从疫苗管理的控制程序方面反思制度设计缺陷。对于失职渎职问题,则应通过严厉的依法惩治,督促警示相关部门和人员“长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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