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疫苗安全 所有环节都要打起十二分精神
从去年12月11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个月内,145名婴幼儿在江苏淮安市金湖县的一家卫生院接种(口服)了过期脊灰疫苗。根据最新通报,调查显示疫苗接种、监管等环节存在“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监管失灵”三大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初步处理。
在长生疫苗案后不到半年,竟又见过期疫苗!这不能不让人震惊。讽刺的是,发生如此大范围的接种过期疫苗现象,首先发现的不是卫生院疫苗管理员或接种员,不是作为上级主管单位的金湖县疾控中心,而是孩子家长。要问一句,涉事的医卫人员、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到底失职到了什么程度?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接种疫苗前,医卫人员要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等信息。如果严格按规则办事,疫苗过期而不被发现的可能性等于零。所以,在追责上,第一板子就要打在卫生院疫苗管理员或接种员身上。他们作为疫苗被注入婴幼儿体内的最后把关者,却疏忽懈怠,这是导致过期疫苗事件的直接原因。
第二板子,要打卫生院和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金湖县疾控中心。卫生院作为疫苗的使用单位,一方面没有督促医务人员严格规范操作,另一方面,对待上级部门的整改要求阳奉阴违,拖而不决。金湖县疾控中心则是监管但不彻底:在去年两次督查中也发现了问题,下发了整改通报,但发现卫生院未按要求整改后,并未督促,也未上报。
这些暴露的问题,没有哪一个是不可避免或无法解决的难事。只要工作稍微负点责、监管上再更进一步,就不至于闹到现在这个地步。涉事的卫生院及其医务人员,县疾控中心,找不到任何理由为自己辩解。他们被免职,乃至受到更严厉的惩罚,都不值得同情。
如果说工作失职、监管失灵还属偶发性、个体性原因外,那么此次事件暴露出的另一个共性问题则更具有探讨意义,那就是疫苗的管理制度。据多位业内人士介绍,此次涉及的过期疫苗为一类疫苗,这类疫苗是由国家免费提供及回收的。所以,卫生院没有动机故意使用过期疫苗,之所以还会使用,管理上的混乱可见一斑。
疫苗安全,事关千万婴幼儿的健康,这不仅是家事,也是国家大事。确保疫苗安全,是不可挑战的底线。对此,既要有发现一起违法违规事件就依法严格追责、打击的决心与魄力,也要从源头上扎紧制度笼子,让身处这一链条的每一份子都能时刻紧绷安全之弦,让失职懈怠与监管失灵无处现形。
这起接种过期疫苗事件发生在长生生物事件之后,它给全社会提了个醒,如何严格监管,特别是如何把写在纸上的相关操作、监管原则落到实处,做到全链条、全流程安全,所有环节都该打起十二分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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