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学者:不宜片面理解司法责任制 应建立司法豁免制度

澎湃新闻 2019-01-09 19:21 大字

“检察官终身追责制可能会给检察官办案造成负担,影响办案质量。”1月7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多名学者就司法责任制改革议题提出建议:应确立司法豁免权制度,出现错案时不宜一概追责。

司法责任制改革成为牵引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的是要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赋予检察官相应的办案权限,同时明确相应的责任,构建权责一致、权责明晰、监管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与此同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这个责任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随着你自身情况的改变而改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这种责任不是一时一地的,也不是说你办完案子了,调离了,或者说别的原因就不追责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也指出,要避免司法人员的“空心人”现象,当下的司法活动当中,在人的主观方面,要建立一些制度来加以规范,来提升责任心。

与此同时,办案终身责任制,或会让检察官倍增办案压力,出现“束手束脚”等现象。

“司法责任制的作用是保障检察官对案件质量负责,如果没有配套的司法豁免权,司法责任制可能会产生负面的效应。”张建伟坦言,一个案件搞错了,不分青红皂白地穷追不休,会让司法人员跋前疐后,动辄得咎,最后结果就是士气低迷,军心动摇。

张建伟认为,出现错案之后,司法人员是不是一定有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够一概追责。

陈卫东亦表示,对司法责任制的理解不该过于片面,应该将其与司法豁免制度相结合,做到权责平衡。“我们不能说有了错案就要去对法官、检察官打板子,否则的话,这个职业一定会成为整个社会中最高危的职业,没有人去干。”

陈卫东说:“检察官办案是基于已发生事实的再现,不可能那么客观、全面,对事实的认定出现误判是正常的,出现错案绝对不是不可思议的。”

新闻推荐

北京新一轮百万亩造林规划出炉 首次提出“无界森林”

通州大尺度林带何建勇摄来自北京日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合作编制的《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