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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老赖”就要多些“硬招” □宛诗平

来宾日报 2019-01-05 11:12 大字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且诚信也是一种无形资产。但近年来,公众对“诚信滑坡”颇有怨言。最令人深恶痛绝的,莫过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老赖)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老赖”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制造资不抵债的表象;有的“老赖”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财产,以各种方式干扰、阻碍执行。“欠钱的是老大,讨钱的是孙子”。“老赖”以一种“就算有钱也不还你”的无赖心态,视国家法律于不顾,让法院的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这一现象,是建设法治社会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无信用,不社会。”进入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下“快进键”。从限制“老赖”入党、录用为公务员、担任国有企业高管,到限制“老赖”坐飞机、坐高铁、领取政府补贴、从事食品药品行业,限制“老赖”子女上高收费学校……一张针对“老赖”的天罗地网正越织越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建立健全。违法背信行为不仅在当下受到制裁,更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对就业、升学、贷款等重要事项造成长远负面影响。

一定意义而言,严惩“失信”就是激励守信。对失信的惩戒,不仅可以发挥出威慑作用和鞭策功效,也说明了信用社会建设正在提速,信用体系正在完善,信用价值正在提升。就个人来讲,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诱惑,还是面临什么样的困难,都要做一名诚实守信之人;就社会而言,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挑战,遭遇什么样的压力,都要将信用社会建设与发展进行到底。 惩戒“老赖”,就要多些“硬招”。

诚信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尤其是在诚信缺失、亟须构建健康有序的公共信用环境的当下,还需要全社会联合起来,多出实招硬招,实现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并进一步将责任充分落实细化,尽快消除治理过程中的盲区盲点,敢于“手起刀落”,将普遍治理专项化、专项治理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戳到“老赖”的痛点,才能改变过去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浓郁起来,让人人守信成为闪亮的国家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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